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迅猛发展,增速位列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5月末,市场余额达119.1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尤其自债券通开通以来,境外投资者已超越保险机构成为银行间债券持仓第三大主体,仅次于国内商业银行和广义基金,未来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绿色金融可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排头兵作用,然而传统行业特别是部分碳密集或高环境影响行业为了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资金需求迫切、资金缺口巨大,这就需要绿色金融以外的转型金融予以重点支持。欧盟在转型金融领域已经开展了工作,国际市场亦在探索转型金融的标准与模式,目标均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实现碳中和,目前国际上已发行包括气候转型债券(Transition Bond)、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等支持企业碳减排战略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通过ESG评价企业经营情况的理念逐渐得到市场认可,国际上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概念体系,特别是在债券发行人方面具有较多研究分析,而国内有关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对国内信用债发行发行人的ESG评分是否会影响发行成本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ESG评分较高的企业具有较低的发行利差,因此认为包括监管机构、投资人、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债券市场参与各方应重视ESG的作用,推动形成债券ESG体系。
我国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标准化程度低、披露渠道碎片化等问题。为满足投资者多层次投资需求,解决服务需求与信息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推动不良资产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本文从不良资产信息披露这一角度入手,在选取行业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分层分级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不良资产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规范程度,提升不良资产定价估值的准确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析当前影响金融不良的主要因素,研判未来金融不良发展趋势,科学实施区域战略布局,对完善行业发展基础、提高处置质效、降低风险积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实证得出经济增长确与金融不良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进而利用省级数据构建面板门限模型,在地区差异基础上分析金融不良影响因素的门限效应。
疫后全球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区域全球化加强、科技竞争加剧、全球产业链重构加快、贸易争端增多等相互交织的结构化特征。本文从疫后全球化重塑视角剖析我国产业链重构的内外环境,建议从战略和制度设计层面细化策略,抢抓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阶段创新发展。
气候变化给金融部门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通过多种渠道影响自然利率及央行对通货膨胀的管控能力,给金融系统稳定带来挑战。在经济和能源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应协同合作、搭配政策组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央银行也应在传统货币政策之外,丰富非货币工具,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做出贡献。
在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明显提速,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也成为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本文对地方政府财力进行系统性梳理,通过统计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共249个地级市,从债务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利息支出率三大指标综合测度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并从定性、定量角度对各个区域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为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供建议。
国际资产管理行业已经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并呈现区域分化不断加剧、集中程度不断上升,资源禀赋特征明显、产品类型不断丰富,金融监管力度增强、合规发展成为主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科技赋能成为趋势等特点。国内资产管理机构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于行业管理模式转变、行业监管不断加强、金融科技价值凸显等趋势下,在此基础上,资产管理机构和主管机构要提升服务管理能力,提高金融科技水平,以适应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趋势。
利率市场化进入重要阶段,基准利率的确定需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是人民币货币之锚。面对国际基准倾斜的新发展,本文借鉴BIS标准对人民币重要参考利率(LPR/DR/国债利率)的基准潜力进行评估,发现金融市场现有参考利率均不完美,单一市场基准尚未确立。本文认为,一是LPR新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阶段成果,未来存在其他多元化基准补充;二是金融市场向无风险利率倾斜,DR符合国际基准发展方向;三是应发挥国债基准功能,进一步扩大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应用范围。
本文阐述了盈利增长、股票回购和宽松流动性构成美股上涨的三大动能,回顾历史两次股灾经验并结合美国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和市场结构分析美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下调风险,并对其在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进行分析。整体来看,美国经济复苏路径曲折,美股2021年有望持续受益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资产价格大幅回调风险不高。对于前所未有的量化宽松后的美股回调风险,市场没有充分的应对经验,全球金融市场面临挑战。
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但如果不加以适当监管,也有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实施算法歧视,并通过多种渠道改变金融领域竞争态势、影响金融稳定。为此,建议对金融业务采取“相同业务,相同监管”的统一监管原则,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数据管理、隐私保护和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