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律组织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推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缓解司法压力、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成熟金融市场通常以差异化ADR安排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并通过上位制度授权强化金融自律组织ADR的正当性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金融自律组织ADR反映出金融自律管理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存在明显的双向互动现象。进一步考察理论,金融自律组织ADR面临的公权不可处分和利益冲突问题都不足以成为金融自律组织实施ADR的限制性因素。目前国内金融自律组织的ADR机制主要应用于调解领域,尚未与自律管理职责充分结合。按照金融自律管理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功能耦合与制度融合的进路,长期或可从优化调解机制、构建自律和解制度、研究探索仲裁机制三条路径上加以探索。
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是当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趋势。从理论上看,金融科技可以缓解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标准识别难、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等痛点。金融科技如何助推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当前仍缺乏量化研究。因此,本文根据经验数据和问卷调查,通过构建七省(区)十地2012—2021年的金融科技应用指数和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运用面板固定效应、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广义矩估计和双重差分法模型,从金融科技平台建设和使用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支持效应。研究发现,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改革存在正向促进效应,且显著提升了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但对不同地区的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通过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提升绿色金融系统与商业银行现有业务系统的耦合度,可增强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的促进作用。